(一)人事关系挂靠服务对象:
(1) 流动到“三资”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集体、民营、乡镇私营企业和民办科研
机构以及境外企业驻渝办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
(2) 企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
(3) 流动后自谋职业的人员
(4)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
(5) 出国留学人员
(6) 各类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
(7) 《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二条所称的人员
(二)人事关系挂靠服务内容:
(1) 管理社会人才人事档案,保留原有就业身份
(2) 代办存档人员养老保险
(3) 为存档人员调整档案工资
(4) 收集、送审职称评审材料,并将评审结果材料按规定存入档案
(5) 办理存档人员出国政审
(6) 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有关人事证明
(三)人事档案管理办理程序:
1、 单位委托
(1)委托立户。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填写《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》一式两
份,带上营业执照,经区人才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审查同意后,在“委托书
”上签注意见,一份存委托单位,一份存“中心”。委托立户手续为一次性,
以后不再办理。
(2)填写《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》。填写登记表时,必须按表上要求如实填写
然后按人事管理权限,由能决定其是否同意调出的部门和用人单位签注意见,
交“中心”审查。
(3) 调阅档案。属管理范围的人员,由“中心”发函调阅档案。
(4) 签订合同书。经审查档案,符合规定条件的,由“中心”、用人单位、
本人三方签订《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》。
(5) 办理调动手续。签订合同以后,由“中心”向原单位发函,接转人事关
系和工资关系。
2、 个人委托
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,包托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、肄业生按上述
(2)、(3)、(4)、(5)项办理。其中,合同书由两方签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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